工程结算:质量保证金

机构:焦作优路教育 时间:2016-01-14 点击:716

  1.扣留

  (1)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付款中(不包括预付款支付和扣回)扣留5%~8%,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保证金总额。

  (2)一般情况下,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5%~5%。

  2.退还

  (1)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2)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延长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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