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约担保的含义
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也是担保金额最大的工程担保。
有效期:始于开工之日,止于竣工交付之日或保修期满之日。
2.履约担保的形式
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同业担保的方式。
(1)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其分为有条件银行保函和无条件银行保函。有条件保函:发包人需担保人确认方可对付保函。无条件保函:发包人不需担保人确认既可对付保函。
(2)履约担保书
由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开具履约担保书,当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具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用该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向发包人支付完成该项目所实际花费的金额,但该金额必须用在保证金的担保金额之内。
(3)保留金
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一般应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一般工程移交时,业主(工程师)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期满(或“缺陷责任期满”)时,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3.作用
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4.《世行采购指南》对履行担保的规定
招标文件要求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发包人的损失。可允许承包人在临时验收后用等额保证金来代替保留金。
5.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履约担保的规定
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缺陷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在发出缺陷责任保证书之后,即不应对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保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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