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的概念

机构:广美教育 时间:2016-01-16 点击:729

  1971年2月,由苏联、加拿大、澳大利亚等36个国家在伊朗小镇拉姆萨尔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也就是《湿地公约》),《湿地公约》把湿地定义为:“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蓄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闲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水区”。

  按照这个定义,湿地包括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

  湿地是具有独立特殊功能的生态系统,因此,它同森林和海洋被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同时又是陆地上干旱半干旱、森林、湿地和山地四大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的生态功能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湿地还是我国可持续发展、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战略资源,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源头和载体。

  湿地因为具有巨大的水文和元素的循环功能,是人类和万物生命的水源,是江河湖泊的水库,因此被人们誉为“地球之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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