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对招标暂定价材料设备进行认质认价,认质认价同原暂定价的价差结算方式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
一种方式是价差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进行结算;
另一种方式是价差只计取规费、税金进行结算。
招标文件明确时可根据暂定价确定的价格水平作出选择,暂定价的价格水平若是参照市场价水平确定的,可选择第二种方式;
暂定价的价格水平若同市场价水平有明显差异,可选择第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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