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来源分类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①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例如矽尘、煤尘、石棉尘、电焊烟尘等。化学有毒物质,例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等。②物理因素。例如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③生物因素。例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①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②精神性职业紧张。③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④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⑤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例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②作业场所建筑卫生学设计缺陷因素,例如照明不良、换气不足等。
(2)按有关规定分类:
《职业病目录》十类115种:①粉尘类(13种)②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③化学物质类(56种);④物理因素(4种);⑤生物因素(3种);⑥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8种);⑦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3种);⑧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3种);⑨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危害因素(8种);⑩其他职业危害因素(5种)。
职业接触限值(OEL):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时间为权数规定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粉尘)2)最高容许浓度: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有毒物质)。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粉尘)4)超限倍数四类: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
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界定法定的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3)泪如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为联系。
职业禁忌与职业健康监护:1.职业禁忌。2.职业健康监护。包括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桑等。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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