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6.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二、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1.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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