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二、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对中型及中型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由各有关专业的专业工程师参与编制。
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1)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
更多资讯:可以点击临沂建筑类资格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