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知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机构:长沙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6-01-28 点击:619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受原国家经贸委委托,2003年3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确定并公布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长沙职业资格培训学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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