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快速推进下的增值税调整

机构:高顿财务培训 时间:2016-01-29 点击:568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问题

  “营改增”实施以来,一度出现了部分行业税负增加。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不具有上游增值税发票,无法进行进项抵扣。据调查,先前的广告业、融资租赁业,以及近来的电信业都有类似问题。当没有抵扣发票,纳税人只能以营业税税基乘以增值税税率,税负增加难以避免。考虑到相关情况,2013年开始,税务机关采取了简易征收办法,为相关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以及特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税率为3%的简易征收服务。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这一情况可能还将延续并扩展到其他行业。增值税税率是否过高,值得回应。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需要优化和调整。随着“营改增”节奏加快,增值税现行税率档次过多(四档,17%和13%,11%和6%)的问题进一步凸显,行业间税负苦乐不均的情况频繁发生。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呼声开始出现。事实上,增值税税率优化和调整需要依据数据测算与调查结果来判断,不应简单理解为直观上的降低或增加。两个典型分析如下:

  一是现行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7%,大多数工业企业适用于此。如果长时间维持四档不同税率,可能导致产业之间税负不均,也容易诱发行业间的税收筹划与道德风险。一种选择是将税率层级缩减,税率合并。另一种选择是适时统一成单一新税率。

  二是增值税税率下调与税收收入增长的关系,决定了增值税调整的幅度。数据显示,2012年8月“营改增”试点扩大以来,增值税收入增速只在 2013年1月和2月高于税收收入增速,其他18个月收入增速比税收收入增速都低。增值税收入增速没有出现“营改增”之前预测那样的高速增长。现行增值税税率推高税负的理由不充分。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比较,增值税税率优化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增值税税率应体现平衡行业税负,促进市场公平;其二,立足于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总战略,在目前支出增速大于收入增速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对财政收入产生强烈冲击。

  增值税抵扣链条问题

  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是此次“营改增”的一个重要目的。不少行业也确实受益于这项政策,但实际运行中也有一些问题。比如,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与传统意义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同,上下游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较低。以劳务和智力劳动为主的这些企业,短期内很可能无法取得增值部分的抵扣发票。即使像邮电业这样具有生产服务特征和大量设备购置的门类,由于一些设备已经购买或更新,三五年内,因实行增值税进行抵扣而获得的税收优惠也不会太多。相反,由于线路、机房维护和营业所需水电支出等成本消耗没有增值税进项发票,增值税具有的抵扣优势难以完全发挥。再比如,融资租赁还存在着租赁物所有者与承租人之间复杂的增值税发票问题。承租人税负增加,将阻碍该行业的发展。可以说,这些细节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与未来政策制定中引起重视。

  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应配套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改进。近两年来,“营改增”的快速推进背后是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大步前进。“营改增”使得更多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始直接面对税务机关。较之营业税,增值税征管模式显得复杂。这对纳税服务流程的优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工作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征收管理效率的改善,乃至“营改增”的成功与否。针对企业劳务成本难以抵扣的问题,租赁物集中在所有者手中承租人无法抵扣的问题,以及邮电业生产成本没有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后续的政策安排及管理办法应设法应对。基本原则应遵循两个方面:其一,尽可能不增加纳税成本和税务征管成本;其二,创造条件让分享增值税抵扣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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