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被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无锡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
免费体验课开班倒计时
稍后会有专业老师给您回电,请保持电话畅通
电话咨询
预约试听
QQ咨询
校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