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办法

机构:徐州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6-02-13 点击:734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一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1Z103083-1)

  2)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一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1Z103083-2)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徐州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