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商品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方可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主要有: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就意味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商品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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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企业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经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一般情况下,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