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53.1条规定:“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承包商将他的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将1份副本呈交业主”。事先向监理工程师(业主)通知索赔意向,这不仅是承包商要取得补偿的必须首先遵守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承包商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保持良好的索赔意识的最好办法。
索赔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⑴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⑵ 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⑶ 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⑷ 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业主)的注意。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是表明意向,应简明扼要,涉及索赔内容但不涉及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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