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机构:上海仁和会计 时间:2016-02-18 点击:573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可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性增值税。

  我国自1979年开始实行增值税,分别于1984年、1993年、2009年和2012年进行了四次重要改革。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提供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邮政其他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2.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行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了解更多关于会计方面的知识,请访问上海会计培训学校

下一篇:营业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