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机构:株洲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6-02-18 点击:574

   1.记录要真实→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项目齐全

  3.手续要完备→

  自制: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

  对外开出:加盖本单位公章

  外来(单位):填制单位的公章株洲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学校整理

  外来(个人):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

  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

  小写金额要求: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一”。

  大写金额要求: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

  5.编号要连续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提示】原始凭证错误更正方法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金额错误除外),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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