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种类

机构:襄阳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6-02-18 点击:633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

  1.全面清查

  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

  (2)财产物资

  (3)债权债务

  全面清查适用的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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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工作量大。

  2.局部清查

  含义: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对象:现金(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银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盘点一次)

  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1-2次)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但专业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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