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登记账簿的依据是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
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是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
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是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3、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抵扣联和发票联则是外来凭证,如果是记账联是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单位会计人员自行填制。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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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自制凭证可以是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6、按照填制手续和内容分:一次凭证(收据、领料单、发货单、借款单、银行结算凭证等),累计凭证(限额领料单),汇总凭证(收料凭证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发料凭证汇总表等)。
7、一次凭证和累计凭证的主要区别:累计凭证填制的手续时多次完成的,一次凭证填制的手续是一次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