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2.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长沙二级建造师培训学校整理
(4)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②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提前使用协议书。
3.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条件。
4.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事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
5.合同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