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机构:荆州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6-02-19 点击:632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企业有关负责人领导,财会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订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1)财会人员,应在财产清查之前将所有的经济业务登记入账,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并结出余额。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可靠依据。

  (2)财产物资保管部门和人员,应将截止到财产清查时点之前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出入办好凭证手续,全部登记入账,结出各余额,并与会计部门的有关总分类账核对相符,同时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应将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按类别或组别码放整齐,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进行实物盘点。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如实登记在有关盘点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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