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本假设

机构:宁波仁和会计 时间:2016-02-19 点击:608

  (一)会计基本假设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例如,由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将其作为会计主体,以便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个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实体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会计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经济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据以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这里的会计年度采用的是公历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 日到12月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中期是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可以分成月度、季度、半年度。会计分期的划分对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会计分期,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出现了应收、

  应付、预收、预付、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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