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誉不得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3.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为当月。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4.无形资产的残值应为零。
不进行摊销的规定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了解更多会计知识:请访问长沙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