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①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与项目部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方法。
②施工现场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③应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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