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要素不一致。如前所述,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所形成的项目。因此,会计科目应当以会计要素的分类为前提设置,具体反映各类会计要素的详细情况。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资产、负债、共同、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等六大类会计科目,这种分类显然与会计要素的分类不一致,导致了人们对会计科目的歧义理解,不利于会计工作的开展。
二是会计科目的分类不科学。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科学分类的原则,违背了会计信息的明晰性原则,将某些性质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归类在一起,给会计理论的发展和实际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例如设置了成本类会计科目,如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显而易见,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的发生,在形成产品之前,其实物形式是半成品或者在产品,其价值在半成品或者在产品之间的转销,最后构成库存商品的成本,其间一直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符合资产的条件,应当划归资产类;再如,将构成企业经营成果的要素,划分了损益类会计科目。众所周知,利润是全部收入减去全部费用的差额,而收入和费用是两类性质不同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方法截然相反,将其共同归纳在损益类会计科目中,给会计实际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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