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监理部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合同文件的条款,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①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②确定工程变量项目的工程量;
③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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