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类别、方法

机构:温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2-23 点击:535

  一、财产清查的类别

  (一)按清查的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现金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二)按照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更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进行的有关财产物资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进行的损失情况的清查、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等。不定期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等。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不同的财产物资,其清查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清查的主要方法是: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与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一方或双方记账有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注意:即使双方均无记账错误,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一般是由于“未达账项”造成的。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另一方因尚未接到凭证而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具体的说,未达账项大致有下列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即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即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即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即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注意:在存在(1)、(4)两种情况下,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会大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在存在(2)、(3)两种情况下,又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会小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

  如果出现未达账项,企业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企业实际可使用的存款数额。即企业银行存款的真正实有数额。企业不得按照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账面金额。

  三、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实地盘点法

  (二)技术推算法

  适用于煤炭、砂石等大宗物资的清查。

  对实物资产的数量进行清查的同时,还要对实物的质量进行鉴定。

  对于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盘存单”,并同账面余额记录核对,确定盘盈或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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