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⑵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更多资讯:可以点击青岛建筑类资格教育机构
免费体验课开班倒计时
稍后会有专业老师给您回电,请保持电话畅通
电话咨询
预约试听
QQ咨询
校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