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讲义

机构:温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2-25 点击:558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由于营业税经常存在收入者分散的情况,为了保证税款征收入库,规定了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通常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营业税。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规定主要是:

  1.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设有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税率具体是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为: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的兼营业务,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①既经营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应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项目或货物;

  ②既经营适用高税率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低税率的应税劳务项目;

  ③既经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适用减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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