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决策分析与评价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报告编制和评估单位应提出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
①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②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
③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更多知识:请访问宜昌咨询工程师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