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

机构:汉川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6-02-26 点击:778

  

  (1)新四项准备的冲回。《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将冲回的新四项准备计入当期收益。按税法,计提时未入收益,冲回亦不必作收益,可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

  (2)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而按税法,应收票据可以计提坏账,计提比例为5‰,审计时可对企业年末的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金,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以前年度一次摊销的开办费。在摊销当期调增了应纳税所得,在以后属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应调减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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