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概述讲义

机构:温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2-26 点击:606

  一、会计与会计法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在处理各种经济业务关系必须有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规范,这些规范包括:1、道德的规范;2、单位内部规范;3、行业组织规范;4、国家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规范,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高,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大法。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按照法律的构成、制订机关和效力的不同,我国的法律体系常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法律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包括所有由国家制定发布或认定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法律指有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经国务院各管理部门首长和地方人民政府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即地方性法规。

  就法律定位而言,会计法律制度是财经法规的组成部分。按照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单位内部的会计事务管理关系、单位之间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在会计事务管理中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等。《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00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规范,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了解更多关于会计方面的知识,请访问温州会计培训学校

下一篇:会计核算讲义
免费试听

免费体验课开班倒计时

11: 59: 59

稍后会有专业老师给您回电,请保持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15893081958
陈老师 QQ:342931682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