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独立审级,也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再审程序既可由法院系统内部主动提起,也可依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提起,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提起。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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