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RoHS指令

机构:苏州卓一企管 时间:2016-02-29 点击:1022

  1.目的。为防止大量含有有毒元素的电子电器产品涌入欧盟市场,污染欧洲土地,危害人类健康,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了RoHS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指令的简称,即: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在此,顺便提及一下WEEE指令,WEEE指令是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关于《电气和电子产品废弃物》(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指令的简称。这两个指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RoHS指令的内容。RoHS指令主要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应保证从2006年7月1日起,使投放欧盟市场的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物质及其类似物质(指其化合物等)。6种有害物质的限值为: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该限值是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据。

  3、RoHS指令的适用范围。RoHS指令主要适用于以下电气电子设备:大型家用电器(如洗衣机),小型家用器具(如电饭锅、电视机),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及医疗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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