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了解更多会计知识:请访问株洲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学校
免费体验课开班倒计时
稍后会有专业老师给您回电,请保持电话畅通
电话咨询
预约试听
QQ咨询
校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