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设立条件

机构:黄石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6-03-01 点击:724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这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

  (三)外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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