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考试大纲新变化及对命题的影响

机构:扬州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5-09-01 点击:686

  1、增强了理论性。

  以往大纲更偏重招标采购实践操作、理论水平不高,新大纲增加了很多理论知识。预示着招标师考试命题由侧重实践操作的考试变化为偏向理论的测试。

  2、增加了考试的知识范围。

  除了新增加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新科目外,其他科目中都增加或调整许多新知识。如增加了经济学、管理学内容,法规中增加了新的法律。预示着招标师考试要求考生具备更宽的知识面。

  3、不再区分“掌握”、“熟悉”和“了解”的知识点。

  所有知识点对考生来说都同等重要,需要全面掌握和复习。以上三大变化,预示着招标师考试要比往年难度增加,对考生的素质要求更高。

  第一科、《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之新大纲变化第一科大纲较2012大纲有较大变化,与《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之间进行了内同调整。增加了招标采购专业知识,增强了招标采购的理论性。

  具体言之:

  第一部分,招标采购。这一部分是新增的招标采购基础知识,其中包括招标采购的目标、原则、任务、特性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等。此部分的一些内容是由原《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调整过来,但内容做了一些变化。

  第二部分,招标投标制度。其中“2.1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是新增的内容,要求考生掌握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历史。2.2和2.3是原大纲就有的内容。

  第三部分,招标采购中的经济学和管理学。此部分是新增内容,增加了许多理论知识,如成本控制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寻租理论等。资金时间价值是从原其他科目中调整过来。此部分理论性强,应试难度增大。

  第四部分,招标采购主要法律法规。大大缩减了招标采购专业法律法规的考试,将涉及程序性的法律法规内容都放到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之中。此处的专业法律法规主要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政策、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和《示范法》。所以,专业法律法规在第一科中所占比例大大下降。

  第五部分,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新增加了许多法规。民商法中,除了将《合同法》调整到第四科外,新增了《公司法》和《担保法》的一些内容。行政法中,新增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些内容。经济法部分是新增的内容,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和《产品质量法》等一些内容。程序法是原大纲中第七章的部分内容,变化不大。

  第四科、《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之新大纲变化第四科是新增加的科目。除第二部分“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法律应用”部分内容是原第一科第九章“合同法”内容调整过来外,其他部分都是新增内容,包括采购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货物合同管理(国内和国际)、服务合同管理等等。这一科目要求掌握的合同知识较多,既涉及实践又涉及理论,对于没有法律基础的考生来说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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