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机构:新乡优路教育 时间:2015-09-05 点击:621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

  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新乡消防工程师教育培训学校整理。

  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

  “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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