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施工、技术、安全、作业班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技术规范、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对脚手架进行分段验收,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
1)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2)每搭设完6-8m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后;
6)冻结地区解冻后;
7)停用超过一个月的,在重新投入使用之前。
(3)脚手架定期检查的主要项目包括: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有松动;
4)高度在24m及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5)架体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有超载使用的现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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