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

机构:昆山仁和 时间:2016-03-11 点击:926

 一、不动产抵押

  (一)无地上定着物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2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章登记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办理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国土分局申请土地登记;

  2、各区国土分局受理登记,完成初审意见;

  3、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网上审核;

  4、各区国土分局完成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所需材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可只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

  4、抵押双方对被抵押土地的综合情况确认证明(原件),内容应当包括①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的土地抵押登记行为按照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或已取得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②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规划条件、地上物的权属情况;③申请土地抵押的面积、市场确认价值及土地抵押担保价值;④双方应保证抵押权实现时按照国家规定补交所获土地收益;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原件);

  7、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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