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知识:砌筑砂浆

机构:南京捷材教育 时间:2016-03-11 点击:996

  (一)砂浆原材料要求

  (1)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2)砂:宜用过筛叶,砂,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当采用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时,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

  (4)水:宜采用自来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的规定。

  (5)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

  (二)砂浆配合比

  (1)砌筑砂浆配合比应通过有资质的实验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试配确定,并同时满足稠度、分层度和抗压强度的要求。

  (2)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应重新确定配合比。

  (3)砌筑砂浆的稠度通常为30~90 mm;在砌筑材料为粗糙多孔且吸水较大的块料或在二f热条件下砌筑时,应选用较大稠度值的砂浆,反之应选用稠度值较小的砂浆。

  (4)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确保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性。

  (5)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个强度等级。

  (三)砂浆的拌制及使用

  (1)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2)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为: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3)干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

  (3)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丁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四)砂浆强度

  由边长为7.07cm的正方体试件,经过28d标准养护,测得一组三块试件的抗压强度值来评定。砂浆试块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应制作一组试块。每检验一批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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