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知识:消费税制

机构:保定优路教育 时间:2015-09-09 点击:877

  所谓的消费税,就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保定经济师培训学校整理。

  与其他税种比较,消费税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1) 不同的征税项目税负差异较大;

  (2) 消费税往往同有关税种配合实行加重或双重调节;

  (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注:“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最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烟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1.轻便摩托车

  2.摩托车

  (九)小汽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保定经济师培训学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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