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机构:绵阳仁和 时间:2016-03-11 点击:942

  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有如下几个方面:

  (1)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3)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500元以下款项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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