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接受投标书;
9)开标;
10)评标;
11)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12)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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