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机构:泉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3-15 点击:639

  财务会计知识点: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的净额。

  【提示】支付给券商的佣金、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以外的,列入“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

  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实际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反映企业以偿还债务的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借款本金和债券本金。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

  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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