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列示

机构:高顿财务培训 时间:2016-03-15 点击:598

  财务会计知识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列示

  资产负债表应当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分别列示。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但也存在超过一年的,如房地产开发产品、大型船只等,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存货)。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应当归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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