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单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等证件,方准开展承包业务。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承担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严禁无证、无照或越级承担建设监理业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中的一部分通过合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
A.禁止主体结构分包。
B.禁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专业工程。
C.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D.禁止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一定形式的费用或提取管理费用比例,没有核心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工程技术、合约商务以及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项目管理的行为。转包的表现形式包括两种:一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二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他人。确定是否构成转包,可以从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主体、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对项目现场材料分包商的管理、对工程技术和进度的管理等方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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