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机构:泉州仁和会计 时间:2016-03-17 点击:609

  财务会计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①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

  ②加工费;

  ③往返运杂费。

  (2)收回委托物资时不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①消费税

  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②增值税

  一般纳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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