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知识点:收回委托物资时是否计入存货成本
(一)收回委托物资时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1)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
(2)加工费;
(3)往返运杂费。
(二)收回委托物资时不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1)消费税: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
小规模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入存货成本。
更多关于会计的资讯,请访问上海会计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