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经营和会计主体

机构:上海仁和会计 时间:2016-03-28 点击:583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下去的,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做出相应披露。(比如,会计核算方法随即改为破产清算会计。)持续经营假设也是会计分期假设的前提。

  进行会计核算,首先要明确其核算的空间范围,即为谁记账。会计主体假设是指假设会计所核算的是一个特定的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不是漫无边际的。

  尽管现代企业归投资者所有,但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包括该企业投资者或债权人经济活动,或其他单位的经营活动。一般地,经济上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等都是会计主体。甚至只要有必要,任何一个组织都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典型的会计主体是经营性企业。会计主体与经济上的法人不是同一概念,一般,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如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注意】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对等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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