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知识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存货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2.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关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其他可归属于存货成本的费用,是指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费用。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1.自制的存货
2.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其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和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3.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日常的仓储费用。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仓储费用,一般不计入存货的成本中,而是记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的成本。如酿酒企业,在酿造过程中,会有一个发酵过程,该过程的仓储费用应当是存货成本构成中的一部分。
(三)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认存货的入账价值)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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