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备考知识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机构:天津大立教育 时间:2016-03-31 点击:917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15条至第41条做了具体规矩,现概述如下:

1)发作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自个,应当采用方法防止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收集、贮存、运送、运用、处置的单位和自个,要采用方法防止扬撤、渗漏、扔掉、扔掉;

3)产品应选用易回收的包装物,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包装物的回收运用工作;

4)转移固体废弃物,应向移出地的省环保部门陈说,并应经接受地省环保部门的答应; 5)阻止境外废物进境倾倒、堆积、处置;

6)阻止进口不能用做质料的固体废物,束缚进口能够用做质料的废物,确需进口的需经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赞同;

7)推广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领先技能设备,选择落后技能设备,有关部门应发布期限选择目录,有关单位和自个必须在期限内间断出产、出售、进口或运用目录一规矩的设备和间断选用目录中的技能。被选择的技能设备不得转给别人运用;

8)公司事业单位应合理选择,运用原材料、动力,选用领先的技能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发作量;

9)露天堆积训练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物矿石、尾矿和其他固体废愉,应设置专用场合并须符合环保规范;

10)城市生活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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